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四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第五条 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备用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平台或“腾讯会议”。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错时错峰分批次进行。
第二章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院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与科研服务中心。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1)制定学院复试办法,组织成立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的题库命题、考试组织及专业技能考查;
(3)制定综合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组织学院的综合面试;
(4)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5)制定复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6)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7)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和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8)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三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综合面试主要内容有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若复试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085600材料与化工(纺织工程)考生复试科目为纺织材料学,参考书目:1.姚穆.纺织材料学(第四版).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5.1;IBSN:9787518010288。 2.于伟东.纺织材料学(第二版).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8.12;IBSN:9787518052066。
130500设计学(服饰文化与艺术设计)考生复试科目为《服装设计基础》,参考科目:《美国时装画技法》, (美)比尔·托马斯著,白湘文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服装设计学》,刘元风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
第十条 复试总成绩为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30 分,综合面试70 分。
第十一条 所有复试材料、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第十二条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
第四章 复试资格审查、缴费与体检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阶段成绩单。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5)初试准考证。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阶段使用,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并在入学时提供对应的纸质材料复印件。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传,可书写相关说明代替并上传。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
我校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对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
频源(考生侧后方)。
(4)复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72886必赢欢迎光临2022 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第十五条 复试缴费
(1)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 号)收费标准。
(2)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用。
第十六条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七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 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 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第十八条 学院汇总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含一志愿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二十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折算后的成绩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5)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不予录取。
第六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二十二条 复试的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依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72886必赢欢迎光临金川校区电力大楼0733室
电话: 0471-3603443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加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